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万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7民初1391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万叹、李利英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9411.01元;二、被告雷万叹、李利英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45020120130036071《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归还的借款本金588.99元及支付的利息3298.64元作相应扣减。);三、被告雷财源、雷万禧对被告雷万叹、李利英上述债务承担最高余额为75000元的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被告雷财源、雷万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雷万叹、李利英追偿。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632元,由被告雷万叹、李利英、雷财源、雷万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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