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涿州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民初3119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涿州市恒鑫昌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涿州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被告涿州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涿州市恒鑫昌胜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7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涿州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广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056509690Q |
登记机关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涿州市大石桥村(鸿运建材市场中心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