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4********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4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豫0324执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张花琴、姜波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5388.18元,并自2020年6月23日按年利率15.6%计算利息及罚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强制被执行人张花琴、姜波偿还申请执行人2020年6月23日前借款利息及罚息7461.69元。三、强制被执行人赵年贺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强制被执行人张花琴、姜波、赵年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强制被执行人张花琴、姜波、赵年贺支付本案受理费730元。六、执行费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