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廷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4民初508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宋廷选、宋廷举、宋听会、宋听杰、宋梅花、宋梅英自2019年4月起,每人于每月的10日前向原告宋新科、周风连夫妇支付赡养费100元;二、原告宋新科、周风连任何一人因病住院期间的花费(凭发票)由被告宋廷选、宋廷举、宋听会、宋听杰、宋梅花、宋梅英平均分担;三、位于鄢陵县张桥镇冯岗村村南、宋家坟地南头被告宋廷选以前种植的30棵杨树自本协议达成之日起由原告宋新科、周风连负责管理和处置,所得价款归原告宋新科、周风连所有;四、被告宋廷选自协议达成之日再另行给付原告宋新科、周风连其他生活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