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世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6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24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德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借款本金28769.54元及相应利息(借期内利率按年利率9.00%计算;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会民、陈世锋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会民、陈世锋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德喜追偿。如果被告陈德喜、马会民、陈世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德喜、马会民、陈世锋负担;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