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建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1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82民初1923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2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建花所欠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元,利息9231.84元(息止2019年4月1日),以及从2019年4月2日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由被告任建花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15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借款本息还清;若被告未依约偿还,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清偿的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152元,减半收取7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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