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尚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3********2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82民初3899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2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尚勇所欠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63612.16元(息止2018年4月30日),以及从2018年5月1日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由被告李尚勇于2018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0000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000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剩余借款本息全部还清。若被告未依约偿还,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未清偿的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三、案件受理费2140元,减半收取107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