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2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02民初2016号 |
案号 |
(2020)鲁1402执2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超赔偿原告德州市大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国强的损失26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赔偿10000元,剩余16000元于2020年8月19日前一次付清。二、若2020年8月19日前不能付清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涉案全部54000元赔偿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支付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使用费。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6元,由原告负担。再由被告王超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该款项支付给原告。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