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6********2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02民初2016号
案号
(2020)鲁1402执2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超赔偿原告德州市大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国强的损失26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赔偿10000元,剩余16000元于2020年8月19日前一次付清。二、若2020年8月19日前不能付清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涉案全部54000元赔偿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支付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使用费。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6元,由原告负担。再由被告王超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该款项支付给原告。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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