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2********2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4407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3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宁、被告杜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继亮借款77700元;二、被告康宁、被告杜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继亮相应利息(以77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7日起至两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0元,由被告康宁、被告杜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