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1********5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3698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颜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百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剩余租金7600元;二、限被告颜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百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违约之日起以7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三、限被告颜景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百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15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7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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