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2********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05民初347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3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德新、马海燕共计向彭云偿还借款39万元。二、对于9万元借款,徐德新、马海燕于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4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5万元;三、对于30万元借款,徐德新、马海燕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每月向彭云支付利息5000元,于每月30日前支付;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5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43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37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3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23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17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1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本金2万元,利息300元。四、若徐德新、马海燕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出现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则彭云可就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9万元借款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双方约定的应偿还该笔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徐德新、马海燕还清该笔借款时止;30万元借款的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1.66%,自双方约定的应偿还该笔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徐德新、马海燕还清该笔借款时止)。五、济南科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六、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申请费3020元,徐德新、马海燕、济南科员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