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支伟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7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商初字第439号 |
案号 |
(2020)鲁1621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伟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惠民农商行借款68457.4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7月27日至2013年7月25日合同期内按约定利率11.000收取,逾期后的利息自2013年7月26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根据逾期天数按约定利率11.000+50收取)。被告程恩堂、程振武、程俊山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支伟堂追偿,案件受理费755元由被告支伟堂、程恩堂、程振武、程俊山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