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81********2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14民初7958号
案号
(2020)鲁0214执3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立吉、被告林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延维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原告赵延维对被告王立吉名下的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97号胶州宝龙城市广场小区8号楼3单元1701户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0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121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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