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问题:1.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100万负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承担。2.以公司名义借的20万,但由实控人使用,实控人与公司有人格混同情况,但金额比较小。3.公司减资的行为没有通知债权人,减资行为有无效的可能并可能认定为是抽逃出资。同时公司减资时,...
有三个问题:1.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100万负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承担。2.以公司名义借的20万,但由实控人使用,实控人与公司有人格混同情况,但金额比较小。3.公司减资的行为没有通知债权人,减资行为有无效的可能并可能认定为是抽逃出资。同时公司减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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