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悦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悦东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历城区旧村改造项目黄电大街以东A-3地块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历城区旧村改造项目黄电大街以东A-3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历城区旧村改造项目黄电大街以东A-3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1)》、《历城区旧村改造项目黄电大街以东A-3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2》、《历城区旧村改造项目黄电大街以东A-3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3》、《协议书》、《〈协议书〉补充协议》、《〈协议书〉补充协议(2)》于2020年7月30日解除。

二、(2018)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207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大辛庄黄电大街以东A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移过户手续。

三、驳回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41800元,由原告山东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532800元;由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09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泰诺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祥泰森林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8-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