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工资3601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4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合肥滕王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