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贝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贝斯特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常州博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博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4454255,住***。

被执行人:江苏贝斯特电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114396-1,住***。

法定代表人:王雪琴。

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贝斯特电子线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5089485-2,住***。

法定代表人:施建良。

被执行人:王雪琴,女,1967年11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常州博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贝斯特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贝斯特电子线缆有限公司、王雪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载明“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7-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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