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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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35840.07元、利息6816.02元、消费手续费578.3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信用卡逾期还款违约金1945.2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自2019年8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律师费1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法律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