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2135号 司建梅、常州市盛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司建梅与被执行人常州市盛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200元、收取执行费用50元。至此,司建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8-4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