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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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本溪盛大医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本溪盛大医院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1571元,或相应的等值财产; 二、冻结期限自协助执行单位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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