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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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本溪盛大医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沈阳市康鑫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田静名下工商银行卡(银行卡号:95×××37)内存款11571元; 二、查封期限:自协助执行单位签收本裁定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