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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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齐河县博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