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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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1762号 彭龙喜、顾伟薇: 申请执行人李万象与被执行人彭龙喜、顾伟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苏1202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协助将泰州市海陵区x小区x幢x室变更至申请执行人李万象名下,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顾伟薇名下银行存款2300元,其中转执行费550元,剩余款项退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