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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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康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金承发电有限公司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恒固电气有限公司 辽宁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共计2006723元; 二、驳回原告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50元,由被告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