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9万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265元,由***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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