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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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三江仁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旷远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三江仁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旷远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分销佣金45750元,认购现金奖励14167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旷远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55元,由被告湖南三江仁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48元,由原告长沙旷远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