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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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或者扣押被申请人***、***、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价值共计3030000元的财产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