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阿里巴巴支付宝20×××87账户内的款项人民币629433.4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期限届满如果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提出,冻结、查封效力消灭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4-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