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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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5执恢717号 邱克强、王厚刚、邱春荣: 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恢复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恢717号邱克强与王厚刚、邱春荣追偿权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案号为(2018)鲁1425执635号,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25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厚刚、邱春荣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支付申请人垫付款及利息共计53924元,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交接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