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逾期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25%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15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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