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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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元。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元。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4200元。 四、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