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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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冀0826执保600号 关于于凤海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孙凤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孙凤友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6民终768号判决书和涿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1民初5396号判决书中的债权予以保全。 经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经线上委托办理,被申请人孙凤友在(2018)冀0681民初5396号判决书中的债权已被我院(2021)冀0826民初2973号、295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冀0826执2334号、2369号、1516号执行裁定书已冻结、保全共计2820000.00元,剩余款项1250000.00元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给孙凤友,该公司目前无剩余应支付孙凤友款项,故无法协助办理冻结,后附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说明一份。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