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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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冀0826执保600号

关于于凤海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孙凤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孙凤友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6民终768号判决书和涿州市人民法院(2018)冀0681民初5396号判决书中的债权予以保全。

经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经线上委托办理,被申请人孙凤友在(2018)冀0681民初5396号判决书中的债权已被我院(2021)冀0826民初2973号、295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冀0826执2334号、2369号、1516号执行裁定书已冻结、保全共计2820000.00元,剩余款项1250000.00元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给孙凤友,该公司目前无剩余应支付孙凤友款项,故无法协助办理冻结,后附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说明一份。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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