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78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1778元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立案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5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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