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冈市利星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城市金福锋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武冈市利星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927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的其他财产。

在查封期间,对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有支取、买卖、隐匿、毁损、出租、抵押等处置行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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