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六安钢铁控股集团特钢有限公司作出并于2019年8月8日到达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合法有效,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sbb2013-007)自此解除。 二、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被告六安钢铁控股集团特钢有限公司货款1325000元及判决生效后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2600元及设备(返还设备名称及数量以原、被告认可的产品包装总箱清单列明的设备为准);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617元,减半收取10808元,由本诉原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820元,减半收取4910元,由反诉原告六安钢铁控股集团特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