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广齐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泰兴市姚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告泰兴市姚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7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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