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与***共有的位于沂源县河源名居17号楼2单元502室,[备案编号201005280012、预售证号20090035,幢号017、房号D2-502]楼房一套,储藏室[幢号017储藏室16]一间归买受人郑子峰(身份证号码3728281973××××××××)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郑子峰时起转移。被执行人***、***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该楼房及储藏室交付给买受人郑子峰。 二、买受人郑子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房屋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