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与***共有的位于沂源县河源名居17号楼2单元502室,[备案编号201005280012、预售证号20090035,幢号017、房号D2-502]楼房一套,储藏室[幢号017储藏室16]一间归买受人郑子峰(身份证号码3728281973××××××××)所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郑子峰时起转移。被执行人***、***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该楼房及储藏室交付给买受人郑子峰。

二、买受人郑子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上述房屋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8-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