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兴市永诚车灯塑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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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1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758元,由上诉人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诉人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516元,由本院退还2758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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