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丰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租金510889.78元、2021年4月9日前违约金5200.14元及2021年4月10日起至租金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以每一期(共34期)应还的租金(15026.17元-已付租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5元,由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7.6元,由***负担44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7
发布日期 2021-08-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