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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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丰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租金510889.78元、2021年4月9日前违约金5200.14元及2021年4月10日起至租金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以每一期(共34期)应还的租金(15026.17元-已付租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5元,由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7.6元,由***负担447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