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1号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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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佳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运输费185480元、违约金55644元,合计241124元。对被告上海佳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在其财产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上海佳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96元,减半收取为4048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068元,由原告***负担1590元,由被告上海佳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上海佳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