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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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223841.4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11191.83元、罚息1466.52元、复利350.37元,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