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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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利津远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津远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保险金777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元,由原告利津远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6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8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