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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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际商务学校 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 二、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沈阳国际商务学校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向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腾退案涉校区”; 四、变更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4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沈阳国际商务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按照每年840万元标准计付,扣除沈阳国际商务学校已经支付的100万元)”; 五、驳回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3,170元(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沈阳国际商务学校承担76,582元,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588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沈阳国际商务学校承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0元(沈阳国际商务学校预交),由沈阳国际商务学校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170元(沈阳国际商务学校预交),由沈阳智慧和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588元,沈阳国际商务学校承担99,5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