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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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浏阳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浏阳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名下坐落于浏阳市的房产(权证号为:浏房权证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