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爵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2019年7月31日被告***与王玉超、中盛普惠(北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融泰浩元(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融贝网网站签订的《借款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爵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2092.4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河南爵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1元,减半收取115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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