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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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固镇县清怡水岸14号楼105商铺一处【产权证书号为皖(2017)固镇县不动产权第0001771号】; 二、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届满前,如需续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续查封的期限不得高于上述查封期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