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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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位于沭阳县水木清华7幢3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沭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674号)、沭阳县新康嘉园12幢2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号:沭阳县房权证沭城字第××号、沭国用(2015)第01804号)房产两处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