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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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港成体育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健身卡款项2419.2元给原告***,被告赠送的洗衣机款380元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付,同意本院不退回,被告应付部分由被告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