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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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物业费共2279.25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公摊电费共35.14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负担23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予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103民初1698号案、1708号案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处理原则与本案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1689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