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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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逾期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违约金207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金茂公司负担500元,由***、***负担6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金茂公司负担500元,由***、***负担660元。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